2016年7月15日上午11:30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于《原告上海谷露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郑重宣判:

金略软件严重抄袭谷露软件!

具体判决如下:

1.   被告上海金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于原告上海谷露软件有限公司享有的《谷露招聘系统管理软件》(2013年10月17日版)著作权的侵害

2.   被告上海金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谷露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0

3.   被告上海金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谷露软件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42,010元;

4.   如果被告上海金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178.09元,由原告上海谷露软件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5,442.61元,由被告上海金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8,735.48元。本案鉴定费人民币75,000元,由被告上海金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何渊

代理审判员:凌宗亮

代理审判员:范静波

2016年7月15日


 

2014年初有客户向我反应:金略推出新版系统了,和谷露一模一样!我首次看到界面后,愕然、惊讶、无语,我们的竞争对手居然如此得没有底线!更让人无奈的是,抄袭版上线后金略的销售就开始四处造谣谷露抄袭金略,倒打一耙。当时作为一家刚成立1年多的创业公司,公司的销售就我一人,在市场推广时遇到了巨大的阻力和质疑。

在这里我要再次感谢2014年,在我们最艰难的时期选择了我们的所有客户,虽然抄袭版界面相似,但我们的产品质量远胜于金略的抄袭版,在产品更新和新功能迭代上也将对方越抛越远。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知名公司选择谷露,2015年始,金略已经不再是我们需要重视的竞争对手。

我们在2014年底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起诉金略软件侵权,该案件于2015年2月5日正式受理,2016年6月17日正式开始司法鉴定,2016年7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金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光鑫到庭参加诉讼,开庭期间所有证据都明确指出了金略抄袭谷露的事实,法官当庭宣布将由715日宣判结果,但其实结果已经不言而喻了。

让我再次愕然、惊讶、无语的是昨天,偏偏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宣判前一天,2016714王光鑫团队居然对外宣布因为所谓的与资本博弈落败而离开金略了,并成立了一家名为“品聘软件”的新公司继续对外销售原有的猎头软件。

事实真的如此?还是只是一场金蝉脱壳的戏份?或者兼而有之?我们曾经的竞争对手居然如此得没有底线

今天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终于做出了判决,我很欣慰我们的销售小伙伴们终于不需要再向客户解释两家公司产品为什么有些相似,究竟是谁抄袭谁的问题。

谷露软件作为一家面向企业市场的创业公司,我们将继续保持务实守信的风格,以产品研发和售后服务为重,以保护客户的数据安全为己任,继续为大家提供最佳的招聘管理系统。

一起努力。

 

Kevin Shi

谷露软件 CEO

2016年7月15日


 

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首尾2页